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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  一、消防安全责任  1、施工单位是新建、改建、扩建(含室内外装修、建  筑保温、用途变更)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,对消  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应  明确双方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。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消  防安全承担监理责任,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 保障措施,消除不安全因素。  ★2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,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消防安全  工作,按照“谁施工,谁负责”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  防安全责任书,明确消防安全责任。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  内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,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。  3、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、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 的重点,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,并应确定  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,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  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应在消防保卫牌上公示,同时应落实各级、  各部门、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。  4、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  作业及其他活动,制定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,用火、  用电、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编制消防安全检查及应急  预案演练制度,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、消防  安全技术交底,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。  5、根据施工规模、火灾危险性等特点,按照《建设工  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》(GB50720-2011),制定可  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,用火、用电、用气等必要的消防  安全制度和变配电操作、电气线路安装操作、设备安装操作、  电焊、气焊操作、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等操作规程。  6、施工单位应保证防火检查巡查、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、火灾隐患整改、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消防  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。  二、消防设施管理  1、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、临时消防给水系统、消防  应急照明、自救呼吸器等临时消防设施和灭火、逃生器材。 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。建筑工程中, 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  不应超过 3 层。  2、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储水设施、消火栓泵、室内消  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,应设有醒目标识。临时消防水池、  消防水箱等储水设施水量应符合要求,补水、防冻措施完好。  3、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。专  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  入,且应保证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消防设施用电需求。  ★4、在建工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、动  火作业场所、可燃材料存放、加工及使用场所以及厨房操作  间、锅炉房、发电机房、变配电房、设备用房、办公用房、  宿舍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场所应按规定配置灭火器,且  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 2 具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  按照施工进度逐层配置灭火器。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  护,避免日光暴晒和强辐射热。  5、施工现场的备用发电机房及变、配电房、水泵房、 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、高度超过 100 米的在建  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、避难层(间)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  持工作的其他场所应当配置应急照明。  三、灭火应急救援设施管理  1、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,并宜设置为环形,  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,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  于 12 米×12 米的回车场。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得小于 4 米,路基、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  行压力及工作荷载。  2、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  识,不得在消防车道上设置构筑物、建筑材料等障碍物,不  得在消防车通道上方、临时消防救援场地设置妨碍消防车作  业的架空管线、树木等障碍物。  ★3、临时办公、宿舍等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、阳台等  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,确需设置时,  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。  ★4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楼梯间应保持畅通,不得  堵塞、占用及锁闭。  四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 1、将发电机房、配电房、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、可燃  材料存放库房、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、固定动火作业场、  临时办公用房、宿舍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等确定为消  防安全重点部位,设立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,并实行严格的  管理。  2、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、人员密集  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。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、易燃易  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。  ★3、在建工程内不得设置人员住宿、可燃材料及易燃  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。既有建筑进行扩建、改建施工时,  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并进行防火分隔。  4、高层建筑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、木结构建筑或含木  结构的组合建筑的外脚手架、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  搭设,其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。  ★5、临时宿舍、办公用房隔墙应从地面基层隔断至顶  板基层底面,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。严禁使用  聚苯乙烯、聚氨酯泡沫等易燃、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。6、临时宿舍、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、锅炉房、  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。办公用房不得擅自分隔用于人员住宿。  五、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 ★1、进行电焊、气焊、切割等明火作业的,动火部门  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,落实现场监护  人,清除作业现场的易燃、可燃物或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或隔  离,配置消防器材,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。动  火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,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,落实相应  的消防安全措施。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。  2、五级(含五级)以上风力时,应停止焊接、切割等  室外动火作业;确需动火作业时,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。  3、动火作业后,应对现场进行检查,并应在确认无火  灾危险后,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。  4、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。施工  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。  5、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,应及时将炉火熄灭。  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。  6、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、施工、运行和维护应 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》  (GB50194)的有关规定。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,应按  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。  ★7、电气设备与可燃、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  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。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  机械强度,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,  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。破损、烧焦的插座、插头应及  时更换。  8、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,严禁私自  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。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  情况进行检查。★9、临时宿舍、办公用房不应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。  对用工工具蓄电池进行充电时,应确保人员值守。  六、防火巡查检查、火灾隐患整改  1、施工期间,至少每日进行一次防火巡查,国家、省  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每日防火巡查  频次。每月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,及时发现火  灾隐患并采取防范、整改措施。  2、防火巡查、检查中,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,消除火  灾隐患。无法消除的,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。消防安  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认定,并对整改完毕的火  灾隐患进行确认。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,应采取保障消防安  全的措施。  3、防火巡查、检查应填写巡查、检查记录,巡查、检  查人员、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在记录上签名。  七、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 1、在主要出入口、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等醒目位置  设置消防宣传栏、悬挂电子屏、张贴消防宣传挂图等形式对  施工人员宣传防火、灭火、应急逃生等常识,重点提示场所  火灾危险性、安全疏散路线、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。  2、消防安全责任人、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半年  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,培训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建筑整  体情况,单位人员组织架构、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架构,单  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。  ★3、重点岗位工种人员、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  训,新入职或转岗员工以及劳务派遣、外包单位、协作单位、  临时务工人员应当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。未经消防安全培  训合格的人员,不得上岗作业。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本单位、  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,有关消防法规、消防安全  制度、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,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、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,报火警、扑救初起火灾、应急疏散和自救  逃生的知识、技能,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,引导人员疏散  的程序和方法等,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、操作程序。  所有员工应熟练掌握“一懂三会”(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、  会报警、会逃生、会扑救初起火灾)及消防安全“四个能力”  (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、扑救初期火灾能力、组织人员疏  散逃生能力、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)。  八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 ★1、根据人员集中程度、施工时间段、火灾危险性和  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,按照《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编制及实施导则》(GBT38315-2019)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和  应急疏散预案。  2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:单位  或建筑的基本情况、重点部位及火灾危险分析,明确火灾现  场通信联络、灭火、疏散、救护、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,火  警处置程序,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,扑救初起火灾的  程序和措施,通信联络、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  程序和保障措施,灭火应急救援的准备。  3、所有人员应熟知预案中个人承担的相应任务,遇人  员变动或其他情况,应及时修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。  4、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。人员集中、  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应当作为消防演练的重点。  九、灭火力量建设运行  ★1、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建议建设微型消  防站,其器材装备可按照参照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  站建设标准(试行)》中的建设标准配备。  2、微型消防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为队长,  总承包单位现场施工员、主要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、施工员、  作业班组的班组长为骨干成员,成员调离现场时,应及时补入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。  3、微型消防站队员应结合实际分班编组值守,落实 24  小时执勤制度,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 2 人,应熟悉建筑  基本情况、消防设施设置情况、操作方法以及灭火和应急疏  散预案,定期参加业务培训、技能训练、器材装备操作、战  术训练,落实器材装备维护保养,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  宣传教育,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特点、处置流程、  防护措施。  ★4、接到火警信息后,火灾现场或者附近区域的务工、  保安、巡查人员等应利用灭火器、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、  器材实施初起火灾扑救,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队员应当  按照“3 分钟到场”要求赶赴现场开展处置,同时负责联络当  地消防救援站,做好到场接应并协助开展灭火救援。  十、拉动测试消防档案管理  1、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施工现场,施工单位应建  立健全消防档案。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  全管理情况。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,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  本情况,并附有必要的图纸、图表。其他单位应将本单位的  基本情况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填发的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律文  书、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统一保管备查。  2、按照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,按年度进行分类归档,  并由专人统一管理。  备注  1、本指南适用于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  工现场。  2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  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  3、标注“★”的属于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,应当纳入自查 检查的重点内容 |